香港文化促进会活动基金
申请条件: (1)属于非盈利性质组织。 (2)属于公开性质,不能局限于某部分特定人士(如举办团体成员及他们的亲友)。 (3)活动尚未举办,活动基金不得用于填补已支付的开支。 (4)申请的机构、团体、组织应属于文化艺术性质的组织。
附注: 1、所有申请获批的申请者须遵守规定,确保所有由香港文化促进会活动基金拨款资助的项目和活动的所有宣传品,均展示本基金的名称,并尽可能展示香港文化促进会的标志。 2、每项活动基金金额上限为人民币贰万元。 3、下列类别的活动一般不会获得支持: (a) 对个人、商业机构、政治团体等所作的申请; (b) 为个别人士提供专享或个人利益的活动; (c) 以盈利或筹款为主要目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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